受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的委托,对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采购医用头灯及放大镜等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Y1701NCZ1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采购医用头灯及放大镜等医疗设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87.2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包括以下三个子项目,供应商须对三个子项目分别投标,不可兼投兼中(中标顺序子项目1、子项目2、项目3)。供应商必须就每个子项目分别报价, 同一子项目不得分拆。 子项目1:IVF(防震台)工作站1台,预算金额(万元):52;显微操作仪1台,预算金额(万元):78;倒置显微镜1台,预算金额(万元):35; 子项目2:医用头灯及放大镜1台,预算金额(万元):3.5;颅骨钻1台,预算金额(万元):3.8;电动升降起立床1台,2.9;多体位手法床(三折)1台,预算金额(万元):2.8; 子项目3:裂隙灯显微镜图像采集系统1台,预算金额(万元):9.2; 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IVF(防震台)工作站、显微操作仪和倒置显微镜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和禁止的进口产品, 其他设备采购本国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复印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产品具有生产厂家或有效的地区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 (4)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 (5)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供应商凭以下相关资料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请携带原件核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请携带原件核查);。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2-07 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