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概况
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联产项目燃气轮发电机组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范围:
3.1 招标范围包括: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联产项目燃气轮发电机组(2台30MW级燃气轮发电机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燃气轮发电机组的供货、制造、安装调试指导等工作。
3.2 项目地点: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
3.3 交货期:10-12个月(投标人报出详细交货时间一览表,满足招标人投运安装进度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
4.2 投标人若为国内设备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
4.3 投标人或其技术提供方应具有30MW等级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的设计、生产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4.4 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4.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8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9 投标人或其技术提供方在近3年内应具有不少于2台3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的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的投运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有效项目业主联系方式。
5.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和发售日期:
5.1选择现金、支票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前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现场交款并当场领取发票,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6日。
工作时间: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