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第一初级中学的委托,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第一初级中学70寸红外触控一体机多媒体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1701-103002-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第一初级中学70寸红外触控一体机多媒体平台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92,800.00
四、采购数量:16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内容:70寸红外触控一体机多媒体平台。
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3.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4.付款方式:
4.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4.2、合同余款在设备验收合格满一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6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6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 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若非所投设备(红外触控一体机、实物展台)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红外触控一体机、实物展台)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二)报名登记、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登记时间:自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