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海口  海口电厂  东方电厂  钢球  华润电力  试验  输送机  调试  脱硫  电气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1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受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

 受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1602-ZC/SF-422H)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设备采购项目
1.3供货范围:一期项目补充分析仪器、设备采购,包括:水质油品分析设备材料、色谱分析设备、元素分析设备、树脂分析设备材料、环境安全分析设备材料等。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为水质油品分析设备材料;二标段为色谱分析设备;三标段为元素分析设备;四标段为树脂分析设备材料;五标段为环境安全分析设备材料。
2、招标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分析仪器,或科学仪器与器材、检测仪器与设备、实验室设备等。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应为实验室分析检测设备的制造商、代理商(包括总代理商、集成商、经销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以下授权文件:
(1)第1标段投标人应持有离子色谱仪、生物显微镜、润滑油颗粒度测定仪和原子荧光光度计四种仪器设备的制造商、制造商代表处向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其余设备可不提供授权文件;
(2)第2标段~第4标段应持有标段内所有设备的制造商、制造商代表处向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
(3)第5标段投标人必须持有红外烟气分析仪、GC-MS两种仪器设备的制造商、制造商代表处向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其余设备可不提供授权文件。
3.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若属进口产品,也可提供等同的认证证明文件);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6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网络宣传 | 招募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