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山西省吕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对型煤采购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吕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型煤采购
二、项目编号:ZCZB-20170101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本项目采购预算:720,000元。
采购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型煤 1000吨 规格:200*200*90mm
含硫量≤0.85%;
热量:≥5000大卡:
挥发分:20%-45%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等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起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开始供货。
4、交货地点:交城收费站、开栅收费站、杏花收费站、杏花服务区、文水收费站、汾阳西收费站、吴城收费站、离石东收费站、离石西收费站、离石运营处、柳林东收费站、柳林西收费站、军渡收费站。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含型煤的生产、销售、供热服务;
7.具备环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煤质监测报告,并提供国家CMA认证机构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型煤检验报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此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此项);开户许可证原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煤质监测报告原件,国家CMA认证机构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型煤检验报告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谈判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纳税凭据和完税证明原件,未纳税需提供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谈判截至日前最后一次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资料清晰完整复印件叁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所投产品要求:详见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2日
(北京时间9: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