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17年度江门供电局500kV-110kV主网生产技改修理项目、科技项目监理服务框架招标(重新招标)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门地区
2.2建设规模:2017年度江门供电局500kV-110kV主网生产技改修理工程项目(包括应急及非计划项目)、科技项目的监理,本次招标计划投资约500万元(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2017年度江门供电局500kV-110kV主网生产技改修理工程项目(包括应急及非计划项目)、科技项目的监理。主要包括:技改修理房屋建筑工程,通讯、信息、安健环类以及变电类防火封堵、带电清扫工程等;输电类、变电类技改、修理工程;输电类、变电类、配网类科技项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须无行贿记录,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3 为防止厂家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否决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质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6 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并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
3.7投标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 其他: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IC卡,且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3.9 其他:2017年度江门供电局新会、鹤山、开平、恩平、台山片区(10kV及以下配电类)生产技改修理工程监理服务框架招标和2017年度江门供电局非生产、蓬江、江海片区(10kV及以下配电类)生产技改修理工程监理服务框架招标的中标单位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 月 12 日至2017年 1 月 18 日,每日上午9:30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