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2016年第三期通村公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四子王旗2016年第三期通村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子王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子王旗2016年第三期通村公路工程的批复》(四发改字〔2016〕184号文件)批准建设,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四子王旗交通局以《关于四子王旗2016年第三期通村水泥路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四交字﹝2016﹞84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四子王旗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四子王旗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补力太至山达来通村公路,该项目起点补力太嘎查,终点至山达来嘎查,与S101相接。路线全长44.874公里。全线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路肩宽2×1.0米,路面结构形式采用20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3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2月1日,交工日期:2017年10月31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四子王旗2016年第三期通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第二次)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及沿线设施等。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标号 路线名称 桩号 标段里程(km)
SG-1 补力太至山达来通村公路 K0+000-K30+000 30.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
①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近5年内(2012年1月至今)成功完成过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6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