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圆形煤场屋顶防风等级提升加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因第一次招标,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法定要求,现发布二次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圆形煤场屋顶防风等级提升加固工程项目
1.2项目概况: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角洪洞村,厂址西北向距潮阳区约8km,东北向距汕头市约23km。总规划容量为6×100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是广东省主力电厂之一。本工程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3号、4号机组(2×1036MW)工程。根据工艺运行、环保等需要,厂区内有两个120m直径的圆形封闭贮煤仓(简称圆煤仓)。圆煤仓结构主要包括钢网壳屋盖、钢筋混凝土挡煤墙、进仓栈桥和钢筋混凝土出仓地道。
从煤仓受台风损害分析:煤场屋面主结构抗风能力未能满足国家最新荷载规范要求,围护结构连接件(如支托、连接板)因腐蚀降低了抗风能力和本身设计不能满足目前荷载设计要求。2#煤仓网架屋面改造的目的:
围护结构设计按0.9kN/m2风压设计,并按新荷载规范设计,在腐蚀和连接可靠性做进一步的完善,防腐年限满足十年不更换和满足14级台风要求。 (具体详见技术招标规范书)。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2圆形煤场屋面檩条(含附件)、彩板、透光板、气楼等的屋面彩钢板、采光板、檩条、支托等全部拆除及清理并重新安装。新换的材料及施工,以及修复过程中所涉及的设计及选型工作,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甲方批准;最终要求交付给甲方的是一个全新的、完整的煤场顶棚;
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所有的设备备件、现场起吊、焊接、切割、打磨、清洗、测量等工器具和耗材均由施工方负责。
2.2工期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完成。要求投标方根据工程进度分别列出详细的工程供货及施工进度计划表,提供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及时间安排。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需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具有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壹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取得安全资格许可证且安全许可范围满足承揽业务等级要求;具有承包招标项目所需(例如:起重设备、高空作业、等)特种行业操作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3)投标人需具有直径120米及以上圆形煤场钢结构施工的业绩(须提供至少2个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盖有业主单位公章的业绩评价证明);具有电厂运营背景和成熟经验的电力运行、维护单位,能独立完成本标段钢结构施工的能力。
(4)派驻项目经理须有电力类中级技术资格;有2个以上同类型圆形煤场钢结构项目施工组织经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专责,需提供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中标后以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主设备生产与维护工作严禁分包或转包。项目经理、技术专工需提供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1月11日9:00起至2017年01月20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