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九台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对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各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我中心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6-0327
三、采购内容:消防车,详见《消防车参数》。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8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五、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销(和/或制造)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六、报名时携带资料
各供应商报名时,请携带下述资质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件必须采用A4纸型简单装订:
2.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工厂);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需签字);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七、付款方式:货物到达现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质量无任何问题付清。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招标文件获取: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