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综合档案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综合档案馆工程 已由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回发改[2016]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党政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综合档案馆工程; 2.2 建设地点:回龙圩管理区; 2.3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20.54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令的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综合档案馆工程,具体以财政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一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超过15家(含15家),先抽取9家入围,通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后,再进行第二轮抽取,产生三家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15家时,从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中直接抽取三家中标候选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7年2月8日 09 时30分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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