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路北延线(沩水桥-乔口)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海口  海口电厂  东方电厂  钢球  华润电力  试验  输送机  调试  脱硫  电气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潇湘路北延线(沩水桥-乔口)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1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投[2016]3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自筹,招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投[2016]3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自筹,招标人为长沙金水生态环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潇湘路北延线(沩水桥-乔口)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
 
2.2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靖港镇、乔口镇
 
2.2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境内。本项目起于雷锋大道沩水桥北侧,终于乔口,路线全长15.824km。潇湘路北延线(沩水桥-乔口)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同时兼具城市道路功能),路基宽度22m,设计速度50km/h。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设计周期:
 
   设计总工期60天(含地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地勘按设计进度要求同步完成,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2.4招标范围:
 
 (1)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设计部分: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建设期后续服务工作(按公路行业标准和市政公用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并提供公路行业设计成果1份和市政公用行业设计成果1份)。
 
2.5费用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任何设计补偿,中标人的设计费用由招标人按照中标价格签订设计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本次招标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要求为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要求为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并具有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梁、排水)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拟任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兼任)应具有公路工程或道路工程或道路与铁道工程或道桥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拟任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执业资格;
 
5、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项目负责人、专业分项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6、企业近五年(2012年1月~至今)须完成过一条(含一条)5km及以上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或完成过一条(含一条)5km及以上的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勘察设计。(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与勘察业绩,提供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任设计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9.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
 
9.2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其中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仅限于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9.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标段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评标采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1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网络宣传 | 招募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