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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选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律师事务所 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1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本项目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格预审人)在国内股票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事务所选聘,已获董事会的授权批

 本项目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格预审人”)在国内股票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事务所选聘,已获董事会的授权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现已具备条件,决定广为征集具有相应资质有意向合作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概况
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资格预审人上市工作顺利开展,鉴于企业上市工作涉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专业性,经研究决定,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律师事务所及服务价格。此次公开比选采取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方式采取合格制。
二、参与选聘的资格要求
参与我公司上市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
1.比选申请人应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2.需熟悉燃气行业背景、行业现状和行业发展,能够提供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提供上市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解答上市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问题等。
3.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自2015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无重大司法处罚;
4.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承接2家以上(含2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相关法律事务工作(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结果公告为准);
5.成都以外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应设有分支机构;
6.全国性的律师事务所其专职执业律师应为100人以上(含100人),非全国性的律师事务所其专职执业律师应至少具有30人以上(含30人);
7.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截止时间: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8日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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