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经济开发新区卫生院改建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涟水县经济开发新区卫生院改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涟水县经济开发新区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涟水县经济开发新区卫生院院内
2.2工程规模:改建门诊楼、病房楼、防保楼及相关配套设施2024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21万。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涟水县经济开发新区卫生院改建项目。
2.5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承诺书一: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提供承诺书)
3.3承诺书二: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3.4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由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10日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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