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临海高等级公路(大港路-港城大道)改建工程已经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临海高等级公路(大港路-港城大道)改建工程二标段(东方大道-港城大道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2.工程规模: 道路全长4740米,红线宽60米,项目总投资4668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71611170201-BD-003 临海高等级公路(大港路-港城大道)改建工程二标段(东方大道-港城大道段)施工 临海高等级公路(大港路-港城大道)(新光路)改建工程二标段(东方大道-港城大道段)路基、路面、交通工程、雨水、箱涵等 27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临海高等级公路(大港路-港城大道)改建工程二标段(东方大道-港城大道段)施工招标公告
临海高等级公路(大港路-港城大道)改建工程二标段(东方大道-港城大道段)施工已经由立项部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立项批文号:连开复字【2015】88号文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海高等级公路(大港路-港城大道)改建工程二标段(东方大道-港城大道段)施工
2.工程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类型:市政道路
4.工期要求:总工期 270 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内容:路基、路面、交通工程、雨水、箱涵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3.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5.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一)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②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省或市《核验书》,无《核验书》的不准予通过。
③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6】2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④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⑤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不良行为”根据建市[2007]9号文,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⑥本工程招标执行苏建规(2016)3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的通知”.资格审查的过程中,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中的“失信信息”栏系统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⑦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同时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
⑧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⑨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系统。
四、投标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网上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00时00分至2017年1月16 日24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