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16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已经连云港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连云港市财政局以“连农开[2016]61号、连财农发[2016]1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配套,现已落实。招标人为灌南县农业资源开发局。现委托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工程二标段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灌南县2016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二、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灌南县2016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位于灌南县新集镇、三口镇境内,计划安排实施的主要工程项目为: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林网工程。
1、本次招标工程为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二标段:改、拆建电灌站3座;新建防渗渠道8.33公里;生产桥59座;涵洞32座;渡槽5座;水泥机耕路9.28km;植树2500株,建设地点位于三口镇。
2、工期要求:总工期110日历天,计划2017年2月11日开工,2017年5月31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项目经理(B类)、拟任专职安全员(C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一、三标段的中标人参加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关资格审查资料。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即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次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不予受理。
3)本工程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禁止一人身兼多职。开标时提供上述人员近6个月所在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等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项目工期要求紧,为保证该项目按期、保质完成,要求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驻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上述人员有关证书交由招标人保管,待项目竣工验收后退还。
4)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6】3号文。《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失信严重程度为较重,采用综合评估法且设置信用分的自名单中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一年内,给予其信用分减半的惩戒;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或资格不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于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到灌南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审批中心4楼409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7)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五、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
(一)定义:
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 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以现场抽签决定。
(二)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格审查原件供评委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项目经理(B类)、拟任专职安全员(C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6)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8)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9)投标单位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10)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近6个月(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社保缴费证明;
(11)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以上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须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并在开标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评标过程中不予接收。档案袋上注明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所提交的原件清单。提供的原件不符或不齐全均可能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评分方法如下:
商务标实行评分制,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限定为65%、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
K2 的取值范围:按市政工程为 86%~100%;
Q1、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由招标人确定,本工程确定:K2=100%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0.9分;每负偏离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分组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分组最高限价(±5%)的,按招标文件要求作重大偏差处理。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获取时间: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