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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万安中心小学幼儿教育综合楼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2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城县万安中心小学幼儿教育综合楼工程已由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 〔2015〕基字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万安中心小学幼儿教育综合楼工程已由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 〔2015〕基字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万安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浦城县万安中心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浦城县万安中心小学。
 
2.2.  工程建设规模:365.2467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控制价报告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652467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1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无。
 
2.6.   标段划分: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第四季度);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按闽检会(2004)10号要求中“禁止或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浦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记录时,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月 12日9时 00分至  2017   年  1  月  16 日23时59分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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