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0170104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江市第二中学教学楼、艺术楼改扩建项目 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晋发改审〔2015〕29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第二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晋江市第二中学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池店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4162.9409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位于晋江市池店镇,建筑面积约17811.9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133.88 m2(教学楼主楼5370m2,艺术楼5058m2,a1~a4连廊948m2,a11~a14连廊1599.18m2 );连体地下室建筑面积4678.1 m2,地下1层,地上6层,建筑高度23.90m,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内容包括教学、艺术楼桩基、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162.9409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施工企业必须按文件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2日08时00分至2017年1月16日18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