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省道S318漳州台商投资区段(国道 324 至长泰界)路面改造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6〕27号文批复,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委托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
2.2项目的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位于省道318漳州台商投资区段,南起角美老324国道,北至长泰界与现有S318相接,即原浦角线(x503角美段)全长约6.5公里。本项目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维持现状宽度23m,双向四车道。其中路面宽度16m,路肩宽度7m。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11137.36万元,其中建安费约7150万元。
2.3招标范围:省道S318漳州台商投资区段(国道 324 至长泰界)的路基改造、构造物(涵洞、边沟、护坡等)改造、沥青路面及两侧路肩工程等(不含K2+800-K3+220段的全部工程、全线交通工程仅计入拆除工程及护栏其余均不计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工期要求:6个月。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合格或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必须列入全国公路信息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内完成过一项二级及以上,长度达到6.5km(含)以上,路基宽度23m(含)以上新建(或改造、改建)的普通公路施工项目,并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系统查询不到均不计其业绩)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建造师)且同时具有公路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500万元。
3.2本次招标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1个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3.5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13日至2017年0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