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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无线网建设试点项目无线网络系统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2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委托,对茂名分公司无线网建设试点项目 20161209341112所需无线网络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委托,对茂名分公司无线网建设试点项目 20161209341112所需无线网络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104-3431-31-B1
2.项目内容:茂名分公司无线网建设试点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无线网络系统\含核心网、基站等 1.0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3月30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仓库或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和装备能力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6.3 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2、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万元。
6.4 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供货方所采用的核心网系统具备集群扩展能力,必须通过工信部直属单位或工信部通信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测试或评审,并提供上述单位盖章的测试报告或评审报告。 2、投标商须是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持有人,或具有产品知识产权合法持有人的有效授权。 3、所投标的系统设备具备工信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提供相关复印件。
6.5 业绩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必须具有至少1个无线网络系统的成功业绩(技术标书内需提供双方签字盖章并有法律效力的正规合同文本复印件), 累计金额≧100万元。
6.6 投标人如果不是系统设备生产商时,投标单位必须持有系统设备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文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1月12日09时至2017年01月17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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