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32线(原省道301线)阿里河至库布春林场段公路环境监理及监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7-GC0008-AKJLJC
1. 招标条件
国道332线(原省道301线)阿里河至库布春林场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332线(原省道301线)阿里河至库布春林场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3]2440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332线(原省道301线)阿里河至库布春林场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6﹞75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332线阿里河至库布春林场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自治区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332线阿里河至库布春林场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环境监理及监测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阿里河镇西侧,顺接国道332 线加格达奇至阿里河段公路的终点,经吉文镇、甘河镇、索图罕林场、莫冷格林场、克一河镇、银阿林场,终点止于库布春林场西侧,路线全长为116.387公里。另设阿里河连接线4.68公里。主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分期实施,一期新建一级一幅,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75m。阿里河连接线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
全线共设置大桥2496 米/15 座,中桥935米/15 座;小桥218.5米/9座;分离立交3座,分离立交大桥1548米/3 座,平面交叉49 处;主线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1 处,养护道班2处,服务区1 处。
2.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最终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9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最高限价:
2.3.1本项目环境监理及监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环境监理及监测,并定期提交环境监理及监测报告;(2)组织本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并提供相关环境监理及监测数据、报告;(3)编制本项目的环保监理及监测实施方案;(4)项目日常环保咨询(包括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
2.3.2最高限价:13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含相应环境监测参数)、如投标人不具备环境监测CMA计量认证证书(包含相应环境监测参数),应将环境监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心),(3)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4)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环境监理任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已在本项目直接或间接承担试验检测、监理、咨询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 15 日10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