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奥体中心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已由 国家体育总局 以 体经字【2016】8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院内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供热面积56384平方米,管径为DN200?,管道压力为1.57Mpa. 、合同估算价 1251.29 (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2.5招标范围 包括在英东游泳馆地下室新安装换热机组及换热设备,敷设热力一次线496米,热力二次线298米,设置采暖混水设备2套,安装热机、电气、吸音设施设备等。
2.6其他 投标人还应具有GB2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已完成的合同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工程的施工业绩。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4 备注说明: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备注说明: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7-1-13 9:00:00 至 2017-1-17 16:00:00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