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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紫藤变电站电缆招标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3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2.1、项目名称: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紫藤变电站电缆招标项目
2.2、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6)131号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3.1、项目地点:郑州中原新区境内;
3.2、项目概况: 本工程2回电缆自紫藤变至渠南路与常州路交叉口附近,电缆路径长度为3.7km,电缆长度为10.5公里,电缆敷设于电缆排管内(泉州路和陇海路段)和电缆隧道内(渠南路段)。电力系统情况:额定工作电压:U0/U,64/110kV;最高工作电压:Um,126kV。额定频率:50Hz。接地方式:交叉互联接地。
3.3、招标范围:64/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采购(厂家配合安装)。
3.4、招标控制价:950万元。
3.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6、交货期要求:30日历天。
3.7、质量要求: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合格标准。
3.8、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潜在的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出具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近三个月(2016年7月-9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至少显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3、业绩要求:
201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的不低于110千伏的电缆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用户评价或反馈意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有关事项:
5.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 2017年1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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