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委托,对除尘除雾器【镇海炼化电站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所需除尘除雾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131-5509-37-L-B1
2.项目内容:除尘除雾器【镇海炼化电站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管束式除尘除雾器\安全鼓风 含雾滴烟气 400000Nm3/h 烟尘排放浓度<5mg/Nm3 5.0 台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3月25日,镇海炼化指定现场或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要求投标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6.2 具备自主设计和制造管束式(气旋类)除尘除雾设备的能力,拥有管束式(气旋类)除尘除雾设备专利技术;
6.3 本次招投标不允许同一技术来源的管束式(气旋类)除尘除雾设备设计及制造两家及以上同时投标;
6.4 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6.5 具有至少两台套40万Nm3/h烟气量或100MW机组及以上湿法烟气脱硫装置配套管束式(气旋类)除尘除雾设备成功应用业绩(出口粉尘排放浓度<5mg/Nm3),并提供商务合同复印件,内容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地址、供货内容(管束式气旋类除尘除雾设备)、材质、尺寸以及签署盖章页等。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省级环保部门或电科院等专业检测机构)复印件。投标方所提供的业绩应与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相一致。
6.6 成功应用业绩中至少一台套要求提供运行8400小时以上的管束式(气旋类)除尘除雾设备无检修的相关证明材料。
6.7 脱硫塔塔体除个别必须开设的人孔、测量孔、安装孔外,塔壳体不得进行改动。
6.8 管束式(气旋式)除尘除雾设备(包括管线、支撑梁及连接件)整套运行载荷不应大于21.3t。
6.9 管束式(气旋类)除尘除雾设备整套设计阻力不应高于400Pa。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1月12日13时至2017年01月1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