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检验试剂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022345-QHYT-0000323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青海油田职工总医院2017年度检验试剂采购,共划分四个标段,具体明细见附件。
2.使用功能:详见招标文件。
3.技术标准: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
4.质量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化学试剂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供方所供器械(化学试剂)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存在化学试剂上的品质缺陷。
5.服务:服务:供方所供化学试剂的有效期,应在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以上。需方在化学试剂有效期内使用不完或过期失效的,供方应给以更换或同意退货。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许可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所投标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4.含药品类批文的检验试剂需要提供依法取得有效地《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5.符合诊断试剂冷链管理要求,遵守质量诚信协议,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团队。 6.投标人所提供的《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必须保证青海油田职工总医院化学试剂一个合同周期的有效性。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1月12日 09时00分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