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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化验仪器、试剂等采购项目(1)标包 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3  浏览次数:12
核心提示:受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化验仪器、试剂等采购项目(1)标包

 受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化验仪器、试剂等采购项目(1)标包进行(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化验仪器、试剂等采购项目(1)标包。
3、采购内容:实验室家具、中央纯水系统、高纯供气系统采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需明确含与本次采购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时,须提供主要产品(设备)生产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如果是全国性总代理商出具授权书时,应同时出具产品(设备)原厂向该代理商签发的授权代理资质文件)。
3、产品(国产)的生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进口产品的生产厂家应持有必要的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体系要完善,有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售后服务机构。
4、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有不少于2项已销售且运行良好的同类业绩(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5、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本次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及2013年至2015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从成立日期至2015年。
6、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总代理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近3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9、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身份证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和售价: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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