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设备回撤、井筒密闭及临时厂房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项目)名称: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设备回撤、井筒密闭及临时厂房工程
项目概况: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位于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南峪村,井田大部位于清徐县境内,北距太原市中心28km,南距清徐县城7km,矿井设计能力120万t/a。
服务期限: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设备回撤、井筒密闭及临时厂房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工期97天完成井下设备回撤及井筒密闭工程。
本标的招标范围: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掘进机、皮带运输机、电缆、管路、轨道等设备材料的拆除出井,主斜井、副斜井、进风斜井、回风斜井的井筒密闭工程,地面临时厂房(详见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井下设备回撤、井筒密闭及临时厂房工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提供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证书。
2、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矿山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省级及以上机构发放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3、安全负责人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机构发放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且有5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须提供高级工程师证书。
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2个及以上设备回撤、矿山硐室工程及临时厂房工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等情况发生.
9、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
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13日 09:00起- 2017年01月19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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