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华康保区域风电项目工程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施工 业主为 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10016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北侧
2.2项目概况:
国华康保水晶脑包49.5MW风电项目、康保二期300MW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康保县境内,地处内蒙古高原南缘,东、西、北紧靠内蒙,南与张家口市张北、尚义、沽源三县毗邻。距张家口市135km,北京市315km。地理位置为:东经114°11′~114°56′,北纬41º25′~42º08′。康保县境内海拔1500米左右,地势由东北向西南缓慢倾斜,阴山余脉横贯全县。全县大致分为低山丘陵区、缓坡丘陵区和坡状平原三个自然地貌单元。康保一期水晶脑包规划容量49.5MW,安装20台远景能源2500kW风电机组,轮毂高度80米,叶轮直径110米,同期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康保二期规划容量300MW,安装120台远景能源2500kW风电机组,轮毂高度80米,叶轮直径110米。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
序号 名称 台数 容量(MW) 标段
1 康保水晶脑包 20 50 第1标段
2 康保二期 40 100 第2标段
3 40 100 第3标段
4 40 100 第4标段
2.32招标范围:国华康保水晶脑包49.5MW风电项目工程20台2500KW风电机及国华康保二期300MW风电项目120台2500KW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风机接地降阻及风机基础、沉降观测基准墩、防水防腐、回填等施工。
另外,施工中发生民事纠纷自行处理(民事处理费用和民事协调费用要含在投标总价中)。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40个日历日,计划2017年4月10日开工(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单位须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资质证书且在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4)投标人在2013年至今完成过3个及以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业绩,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附合同证明材料)。
(5)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2013年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风电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至少三年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本人姓名必须体现在合同中或者竣工验收单等证明材料中)。投标单位人员要求: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质检员、资料管理员。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
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17 年01月13日至2017年01月19日[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