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试运行项目,将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
1.1项目概况
华能运河电厂总装机容量为4×145MW+2×330MW ,其中1、2号420t/h煤粉锅炉于2000年投入商业运行,3、4号4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于2003年投入商业运行,5、6号330MW机组分别于2006年9月和2月投产发电。本次拟对1-6号机组含锅炉、汽机、灰水、脱硫、燃料、化学、电气、热控等全厂等部位检修、维护工作时的脚手架、保温拆除和恢复等工作进行招标。
1.2 招标范围
1.2.1招标范围包括:生产现场1号-6号机组汽机、锅炉、电气、热控、灰水脱硫、燃料、化学、辅机、土建等专业所辖设备检修(A级、B级、C级、D级)、维护、消缺工作中的保温拆除、恢复、局部修补(不含汽轮机汽缸保温、更新改造工程)和需搭设的脚手架搭、拆工程(不含吸收塔及炉膛满堂脚手架、更新改造工程)。非生产现场的保温拆除、恢复及局部修补和脚手架搭、拆工程。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在过去承接工程项目施工中,无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2.1.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应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2投标人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2.3投标人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政府安全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没有死亡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人身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的证明。
2.2.4投标人近3年内须具有不低于2项电力全年脚手架、保温工作良好业绩,并提供技术协议和合同原件备查,业绩应是投标人自己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月14日8:30分起至2017年1月19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