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核电厂厂区施工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
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02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五、公告内容
1、招标内容
本工程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陆丰核电厂厂区部分施工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具体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配套附属设施及其他零星工程。
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2.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并在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企业资质: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经历。
4)同类项目经验:近5年(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内应具有合同金额3000万及以上已完工或在建类似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5)履约记录要求:近3年(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内申请人应无重大安全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近3年(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内申请人应无不良诉讼记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时,申请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