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大道亮化工程经 以 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合格的中标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13099720170109041
2、工程名称: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大道亮化工程
3、 建设地点: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4、 建设规模(面积、层数):本项目主体工程为道路亮化工程,道路全长15772米。安装灯具共计615套,敷设电缆约32312.7米,安装路灯箱变9台,并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施工。
5、计划投资: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投资估算
G13099720170115058215752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大道亮化工程单臂路灯采购 121.73 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
7、计划工期:45日历天
8、标段划分:划分了1个标段
9、招标范围:单臂路灯采购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1、特别说明:
(一)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单位报名期间,须下载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下载全部补遗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或未全部下载的,一律视为招标文件未下载,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户转出(公对公转账必须在工作日转账),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转错账号、金额的,一律视为保证金未交纳,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2、备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及以上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3、本次招标
4、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业绩要求:
7.报名其他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招内容。
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是生产灯杆和灯具的生产厂家(或为一个灯杆生产厂家和一个灯具生产厂家的联合体)。
3)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投标单位可以投本项目的任何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定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注:如果A单位在一标段中确定为中标单位,二标段仍然确定为中标单位的,那么A单位将被取消二标段的中标资格,将会顺延排名第二的为二标段的中标单位,以此类推。
5) 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及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16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01月20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