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建设资金:自有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新泰市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1 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段前期准备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与为本标包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监理人的;
(d)与为本标包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代建人;
(e)与为本标包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服务的;
(f)与本标包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包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包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n)根据法释〔2013〕17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单位或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2.2 专用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3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监理业绩5个以上(含5个)。
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他不予认可。
其主要人员应具有同等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监理经验。
注:1. 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9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