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试运行项目,将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访问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查看公告并按要求参与本项目招标。
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保验收监测及CEMS监测比对验收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
1.1工程名称: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保验收监测及CEMS监测比对验收
1.2工程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澳头后港华能汕头电厂厂区;
1.3气象条件:多年平均气压1012.8hpa;多年平均气温21.4℃;
1.4工程概况:依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保行政部门的批复,对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等项目进行监测,同时对锅炉烟尘(气)CEMS(脱硫4套、脱硝8套),环保数据直连(市环保局、省环保厅)2套等有关项目进行检测、比对,并提供验收监测报告,协助电厂进行项目验收。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华能汕头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保验收监测及CEMS监测比对验收,详见招标文件。
2.2工期
工程计划工期:50天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权力。
4.2投标人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华能系统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承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被列入黑名单;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在过去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维护)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投标人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4.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良好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三年经营利润处于盈利状态)。
4.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6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7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电厂环保监测项目业绩。
4.8检测人员、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场所、检测报告等符合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实验室通过CNAS或CMA认证。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1月13日9:00起至2017年01月25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