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集控中心场地平整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响水长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大丰市东沙沙洲北侧的小北槽~太平沙海域,即规划中的大丰H11#海上风电场。
本工程考虑在海底电缆登陆点处设置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位于新竹港闸北侧约800m,集控中心东侧为海堤,海堤高程约为6.0m(85国家高程基准),集控中心周边为鱼塘,鱼塘堤埂高程约3.0m,集控中心原始地貌水深1.0~4.0m。征地面积约13475m2(含进站道路),站内设置生产楼、综合楼、GIS楼、无功补偿装置室和事故油池等附属建(构)筑物。
2.2招标范围及工期
本次招标项目为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集控中心场地平整工程采购,采购内容包括场地清表、场地吹填、进站道路挡墙及涵管、临时工程等。
本次招标主要工程量如下:
(1)场地平整
①集控中心场地吹填:场地回填至6.0m高程,高程应为回填土沉降稳定后的高程(工作面移交时实测原始地形);
②进站道路吹填:场地吹填至5.7m高程,高程应为吹填土沉降稳定后的高程(工作面移交实时测原始地形);
(2)进站道路涵管埋设
(3)进站道路挡墙施工(涵管段两侧各约10m)
(4)临时工程
投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划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等工作。
(5)施工用水、用电工程、交通工程
6.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电源及施工水源的引接、施工期交通道路整治,满足施工要求。
(7)其他
包括本工程所牵涉到的养殖污染赔偿、海洋部门取沙协调、海事部门手续办理、地方阻工协调等所有的组织协调工作。
本项目总工期为4个月,计划于2017年3月1日开工(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为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两三年内具有一个类似土方吹填工程业绩。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
6)其他要求: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3日17时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