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年度设备材料采购(七)
资格预审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进行资格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相关内容:
(1)工程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年度设备材料采购(七)资格预审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中央预算内投资
(3)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
(4)资格预审范围:详见附表
二、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 除特别标明的标段外,其他标段只接受对应标段产品的制造商的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的资格预审申请(各标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2),其中:
(1)只接受制造商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的标段,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对应标段产品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参加项目投标以及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接受代理商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的标段,其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的产品原厂商必须具备对应标段产品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且相应的资格、资质和业绩均系资格预审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二)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设备材料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企业实收资本金额(以2016年至2017年出具的年度或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不低于本公告的要求。(各标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2)
(2)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对于国家安全强制认证(3C认证)并列入国家最新《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申请人应具有对应标段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各标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2)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时间:2017年2月20日2017年2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