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38大类大屏幕显示系统等,具体物资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使用功能: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3.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4.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相关规定。
5.服务: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质保期过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技术要求另有规定的以技术要求内容为准。
6.项目进展情况: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必须是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代理商(投标人必须出示以下设备销售授权委托书:液晶拼接屏、音箱、功放、中控系统、视频会议终端、原厂或指定代理商授权;提供液晶拼接屏、拼接处理器、功放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 3、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投标代理商须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投标代理商须提供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6、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相关供货业绩至少2份)且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1月13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