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温克旗2016年大雁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回迁安置项目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鄂发改字【2016】0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温克旗大雁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完成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全长1153米,敷设雨水管网1553米,两侧人行道及路灯施工全过程监理。
2.3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完成鄂温克旗2016年大雁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回迁安置项目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2.5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82,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2月14日0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