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委托,对金陵分公司60万吨/年异丁烷 所需工业用乙腈\(99.5%)优等品 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214-0803-43-B1
2.项目内容:金陵分公司60万吨/年异丁烷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工业用乙腈\(99.5%)优等品 950.0 吨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02月28日,金陵石化生产区域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生产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中间商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其货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若生产商承诺发货地和注册地一致的,仅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有效,委托第三方物流,应该签订协议。
6.2 提供生产厂商的产品的有效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指标需满足设计要求:乙腈(wt)≥ 99.5%;氢氰酸(wt)≤50ppm;丙烯腈(wt)≤500ppm;酸度(以醋酸计,wt)≤30ppm。
6.3 生产商需提供由法人签字盖章公章的2017年3月底一次性供货200吨以上的书面承诺。中间商需提供由法人签字盖章公章的2017年3月底一次性供货200吨以上的书面承诺,并且提供货源生产商盖公司公章(销售部门公章无效)的2017年3月底供货200吨以上的书面承诺(可以是几个生产厂商的承诺供货累加数量达到200吨以上)。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1月16日08时至2017年01月23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