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供电局2017年中低压配电网业扩配套及紧急项目施工项目 已由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以 广电计部〔2016〕71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建设资金为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汕尾市
2.2建设规模:汕尾供电局2017年中低压配电网业扩配套及紧急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7500万元,最终投资规模以下达批复的为准。
项目范围包括城区供电局、红海湾供电局、海丰供电局、陆丰供电局及陆河供电局2017年度投资计划内的所有业扩配套及紧急项目,最终以下达批准的立项文件为准。
第一标段:汕尾城区供电局2017年中低压配电网业扩配套及紧急项目。
第二标段:汕尾红海湾供电局2017年中低压配电网业扩配套及紧急项目。
第三标段:汕尾海丰供电局2017年中低压配电网业扩配套及紧急项目。
第四标段:汕尾陆丰供电局2017年中低压配电网业扩配套及紧急项目。
第五标段:汕尾陆河供电局2017年中低压配电网业扩配套及紧急项目。
具体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建设单位委托为准。
2.3计划工期: 33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 2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5 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原则上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2016年7月1日起,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失效)。
3.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 伍 级及以上许可。
3.4财务要求:无要求。
3.5业绩要求:无要求。
3.6信誉要求:无要求。
3.7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8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0 其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 月 12日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