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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溪县乌石镇人民政府乌石集中供水工程续建工程设备(管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6  浏览次数:8
核心提示:受资溪县乌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据资溪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乌石集中供水工程续建工程设备(管道)采购项目

 受资溪县乌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据资溪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乌石集中供水工程续建工程设备(管道)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FZRX-2017-001
2、采购内容: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前6个月内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投标单位需自行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
3)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版本);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人必须是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与中国农业节能水和农村技术协会在《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公布具备PE管材生产能力的厂家;(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个别省市已将原由省级卫生部门审批的卫生许可权利下放至各设区市审批。如在投标中出现此种情况,投标单位需提供市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同时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将此项权利下放至市一级的批文);开标时提供原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版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要求的全部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玖仟元整,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乌石集中供水工程续建工程设备(管道)采购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未注明,产生的后果自负。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6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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