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受 国电宿州第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5、#6机组制粉系统设备维护(三年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承包企业,具有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两个及以上的系统维护业绩(中速磨煤机系统);且在300MW及以上超临界机组成功运行一年以上,并提供维护运行业绩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证明,业绩证明包含合同项目信息、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用户签字、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的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包括对设备定期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设备及场所的清洁、定期养(维)护设备、及时消除设备的各种缺陷、事故抢修、临修、治理设备“八漏”等除机组综合计划性检修以外的所有检修工作,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年度计划外的零星技改、安措整治、非标项目和安全文明生产整改工作。。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三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17日 09:00整到 2017年01月24日 16:00整(北京时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