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欢迎合格投标人就以下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2. 招标内容:利通广场穿梭巴士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说明书。
3. 服务期:三年。
4.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60.00万元(包含停车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作废标处理。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5. 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直属分支机构,且注册资金100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