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及相关要求,在2017年1月24下午3:00分整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此价格为交货地验收价格,包括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装卸费、运保费、系统集成费用、人员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验收前所有费用。投标资料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密封方式送达我中心,逾期(或未密封的)拒收。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到达开标地点进行登记,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2、本中心询价采购函和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合同格式由濉溪县提供。
3、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有质量、技术或数量不足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服务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卖方将买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原件(具体格式由濉溪县提供)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各一份交濉溪县备案,经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付款人(濉溪县财政局)付款。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公司销售发票。
4、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相关货物(服务)的经营资质,应在报价资料中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售后服务、企业规模、业绩资料,所有报价资料均需装订成册并盖章。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拒绝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本中心在此后的三年内将不邀请该公司参加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5、本项目共一包,各供应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单价、总价、总报价)只能报一个价格,多报价方案不被接受,交货期各供应商可酌情填报,但交货期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供应商应提供的标书共三份,投标书应使用A4纸、汉语宋体字编制(手写标书无效),一正二副,无线胶订成册。每本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于同一袋中,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组、正本或副本数量、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封口加盖骑缝章,不响应制作投标书要求的,有权拒收标书,责任自负。
6、询价小组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将按照先审查供应商资质、报价资料是否齐全,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报价、交货日期等因素。在满足以下要求及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同前提下,把合同授予最低报价和有较好履约能力的供应商。中标结果将会及时在政府等相关网站上公布。
7、本项目如有更改,我中心将在政府站公开发布澄清函,澄清函为询价函不可分割的部分,请供应商注意查阅,否则责任自负,采购结果将会及时公布。
8.2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08:00至2017年1月24日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