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电子化移交双轨期间维护(第二次)已由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广州市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对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电子化移交双轨期间维护(第二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系统双轨运行期间工程类、业扩类、区局更动类、户表更动类等电子化移交单在新系统的补录。2)系统单轨运行后,由于一体化系统部分功能的不足,为确保广州局“业务不断数据不乱”旧系统的中压电子化移交、供电可靠性、跳闸管理、配调集约化等业务模块需要继续在旧系统同步运行。因此所有配网中压的电子化移交单需要新旧两套系统同时录入,以确保上述功能模块能够在旧系统正常运转,支持业务应用。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能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能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提供相关证明)。
3.5 可提供业绩说明文件,且业绩条件及注册资本金分别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6 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
3.7 非联合体投标。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没有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9 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专用章有效授权。
3.10 投标文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1 投标文件(如报价文件等资料)没有出现缺漏项或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
3.1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没有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3.13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3.14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15 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废标条件的。
3.16 不属于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由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解冻的。
3.17 不属于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物资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且在取消资格期限内的。
3.18 投标人承诺值不能低于技术规范书中的关键条款的基准要求。
3.19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3.2 投标文件所列合同金额不得涂抹。
3.21 须拥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2 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或以上。
3.23 3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不低于500万元。
3.24 主要经营业务包括IT服务业务,曾有大型企业(如政府、电信、电力等行业)提供IT服务项目经验。
3.25 2012年1月至今申请投标人在国内技术服务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不良纪录;申请投标人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26 投标人需提交近两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附注,且不能为“无法发表”意见及“否定”意见;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两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一年的公司,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交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否则业主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7 注:上述注册资金为最低限额,以人民币计算。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则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16日至2017年01月2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