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向鹤岗市供热厂内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向鹤岗市供热厂内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
2.2实施地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2.3资金来源:自筹
2.4可研工期:从签订合同后30天,内全部完成并通过可研审。
2.5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应具备在近五年内独立完成的同类或类似工程的可研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设总)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参加过同类项目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文件)。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项目负责人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最近连续12个月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记录、财务审计报告、业绩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的原件且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于2017年1月16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