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灰库扩建改造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1 一二期灰库扩建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3000 本工程建设2座大型钢板库,每座钢板库的容积约为6.6x104m3(5.0x104t),钢板库设计有全套气化系统及卸料系统,除尘器下来的灰通过管道输送至钢板库中。二期工程新增原有灰库至新增大型钢板库的联络管道,可实现二期粉煤灰既可以输送至原有混凝土灰库,又可输送至新增灰库的功能。
本工程设计范围为以上改造所涉及的除灰、暖通、电气、热控、总图、建筑、结构和技经专业的设计工作。
全套2×5万吨钢板库包括并不限于以下系统:输送系统、钢板库本体、进料系统、出料系统、收尘系统、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等。
备注:以上范围、设备规格材质、设备数量仅供参考,是对改造项目最低限度的要求,最终以招标技术规范书所列内容为准。
四、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灰库扩建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建设地点:章丘公司位于山东省章丘市,处于南北交通要道,距离市区10km,距离火车站7km,交通便利。
3、项目概况:2016年4月,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灰库扩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审查。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4日上报关于《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灰扩建改造工程开工的请示》,现已获集团公司批复。招标技术规范书于2016年7月14日通过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组织的审查,具备招标条件。
4、资金来源: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自筹。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合同能力,具备大型钢板库独立设计、施工能力。
2.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应具有不少于2座及以上5万吨及以上大型粉煤灰储存钢板库设计、施工业绩(以合同和验收证明为准,单独的设计业绩与单独的施工业绩,合并为一个合格业绩),且有5万吨及以上大型粉煤灰储存钢板库安全运行成功业绩。
4.项目经理:施工方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资质,且具有1项5万吨及以上大型粉煤灰储存钢板库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业绩;设计方项目经理(设总)必须有不少于1项5万吨及以上大型粉煤灰储存钢板仓项目担任主设或设总的业绩。
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相应年检记录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方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 投标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由具有总包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方。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1月20日17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