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腾盛海洋滨海厂房屋顶5MWp光伏发电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津滨临审批(2016)28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津能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天津津能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腾盛海洋滨海厂房屋顶5MWp光伏发电项目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六路1469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建设腾盛海洋滨海厂房屋顶5MWp光伏发电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租赁天津腾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发利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三易实业有限公司屋顶7万平方米建设装机容量5MWp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全额上网”的发电模式,预计年发电量500万KWh。施工全过程监理即“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施工、保修阶段。
2.4 工期要求:90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须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并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电力工程专业;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电力工程专业;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并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5、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均应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6、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天津市和平区君隆广场1,2号楼南京路85号-1601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