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受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经颅多普勒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进行投标。
二、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LX2017-ZB-CG003
2、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经颅多普勒仪采购项目
3、采购数量:经颅多普勒仪共壹套。
4、交货期: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交货。
5、采购预算价:2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信誉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4)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或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或长期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及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复印件(存款证明的开具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在此规定时间内的视为无效)。
3.4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无任何违约行为,无诉讼和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2017年01月16日至20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周末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