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利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平利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购买备用电源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购买备用电源设备
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项目编号:SXRHCG2017-010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购买备用电源设备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财政预算:人民币33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具有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须包含销售产品清单;
4、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货物的供货与安装、调试能力。
5、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至5项资格原件及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胶装成册的复印件。
七、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时(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