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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执法设备等采购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7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吉林省食品药

 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执法设备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1.项目编号:TPYY2017001
2.项目名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执法设备等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食品执法设备等采购(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方法)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
6.项目预算:42万元
7.资金来源:自筹
8.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
(3)投标申请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经营能力;
(4)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相关业绩(需出具有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参加投标。
(6)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8.2根据该项目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货物制造厂商或经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
2、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的书面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主要产品)。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若非执法记录仪产品制造商(即属于经销商/代理)的,在购买标书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和项目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所投执法记录仪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 947-2011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提供带有制造商公章的执法记录仪检测报告复印件;
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9.谈判文件的发售:从2017年 1月17日至2017年1月19 日止,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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