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原县王庙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平原县王庙镇电商运营运输车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平原县王庙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平原县王庙镇电商运营运输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JNZZ-DZJC-2017-002-1
五、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平原县王庙镇电商运营运输车采购项目(二次),具体如下:
1、资金性质: 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内容及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包括:采购皮卡运输车一辆,包含车辆的供应、运输、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采购预算金额:165000.00元。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
7、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 3年或10万公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类似车辆采购项目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车辆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包括零部件)应是全新、原装的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产业、行业标准、有质量保证、性能可靠、技术合格、提供相关手续和售后服务。
4、供应商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如下证件(证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壹套: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车辆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代理商提供);(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七、报名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费用:
1、报名时间: 2017年 1月 17日至 2017年 1月22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